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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某些地方机能部分用电子眼每年要花5万房钱

广东某些地方机能部分用电子眼每年要花5万房钱

[来源:未知]  [作者admin] [日期:2023-03-15 12:29] [热度:]

  故障率高、谁是管理者等问题成焦点,知情者透露:有些地方的“电子眼”由电信部门负责安装,以每个每年5万元的价格“租”给职能部门使用

  广东省审计厅公布的审计数据,引起人们对“问题电子眼”的极大关注数百套“电子眼”闲置未用、部分地区“电子眼”故障率高、部分地区执法行为不规范、甚至有部分处罚认定与违法事实不符。

  上周,省公安厅交管局已就此表示将对全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建设、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,发现问题将严肃查处、迅速整改。然而,作为执法工具的“电子眼”,在投资、安装、使用等多个环节中,到底哪一环出现了问题?至今尚未有官方解答。

  今年6月,广东省召开了一次有关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会议,确定未来三年全省将新建上百万个电子眼。

  其中,广州要建1.6万个,深圳要建1.5万个,佛山、东莞各建6000个。尽管这与道路交通监控设备有所区别,但也加剧了公众对“带病”电子眼问题的担忧。

  审计厅数据披露,广东4市7套(台)“电子眼”设备超期未送检,10市358套(台)“电子眼”闲置未用,部分地区“电子眼”故障率高。此外,部分地区执法行为不规范,有部分市县对抓拍违法行为的认定环节缺少内部监督和制约;有部分市县未将查获的违法行为及时告知当事人;有部分处罚认定与违法事实不符。

  “问题电子眼”有什么危害?有关人士介绍,维护不到位、故障率高的电子眼会加大“误拍”几率,造成车主“被超速”、“被压线”等与事实不符的交通违法记录。

  有媒体在调查中发现,广深高速公路上可视范围内,所看到的电子眼均未贴有任何检测合格标志。从广州中山大道环城高速入口进入广深高速公路后,设置在花基中央的第一个电子眼在K8+500至K8+600路段之间,这个电子眼的两个“玻璃眼”已被砸碎;距离此处约一公里,在K9+700至K9+800路段之间,记者又发现了第二个标识为“广州交警39”的电子眼,该电子外箱锈迹斑斑;在K11+000处的“广州交警33”号电子眼,外箱除了生锈外,没发现锁箱子的钥匙眼,也未见加锁。在广深高速的沿途,此类“铁箱”式电子眼甚多,生锈情况较为普遍。

  而广州市内的内环路、五山路、瘦狗岭路、金贵村等路段的部分电子眼,以及安装电子眼的支架上,并未发现贴有任何检测合格的标志,很多设备已经锈迹斑斑。广州市的相关文件明文规定,电子眼没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CMC标志或首次强制检定CV标志的,不能使用。

  多位市民在接受采访时表示,电子眼作为执法工具,质量是否合格至关重要,市民有权利知道电子眼是否通过检测合格,并且将检测合格的标志贴于明显位置。“早就有车主质疑电子眼的问题,我开始还不太相信,现在看来是坐实了。”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说,明知道“问题电子眼”的客观存在,却还让它们作为执法工具长期使用,这简直就是玩忽职守。省政协常委孟浩指出,不管是审计部门还是交管部门,都有义务将“问题电子眼”所在的地级市、县的具体名字公布出来,甚至是“问题电子眼”的所在位置。

  之前有媒体报道称,东莞市目前共有1051套摄像头,市区范围(包括东城、南城、莞城、万江共四个区)全部统一由市财政出资建设,交警部门对全市电子眼监控系统进行管理、维护,是“政府投资、公安使用”。这也符合公众对“电子眼”使用管理模式的普遍认知。省公安厅交管局近日表态,将组织力量对全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建设、使用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,一旦发现问题将严肃查处、迅速整改,坚决取缔违规行为,确保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规范使用。这也体现出使用者和管理者的姿态。

  然而,人们却听到了不同的说法在各方作出的回应中,佛山市的回应具有代表性。佛山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称,交警没有统一管理,也没有统计数据,“具体要问各区”。而佛山市交通局的回应是,电子眼也不属于他们管理。这意味着,交警和交通局都不是管理这些“电子眼”的“职能部门”,而在这两个部门的官方网站上,也均未找到有关电子眼的资料。

  这令人颇感困惑:记录交通违法行为证据的设备,到底是谁在管理?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透露,有些地方的做法是,租用“电子眼”!电信部门全权负责“电子眼”的安装和维护,然后以每个“电子眼”

  每年多少钱“租”给“职能部门”。电信部门完成建设后,与职能部门签约使用,以5年为一个周期。电信部门负责维护,保证其质量合格及正常使用。每个电子眼每年的租金一般是5万元左右。

  如果真是如此,那么上述那些没有检测合格标志的电子眼,其质量问题就应该由安装者负责,而不是投资方和使用者。但到目前为止,尚无任何电信部门(即安装方)对不贴检测合格标志的做法作出解释。

  新快报讯记者牟晓翼尹政军郑雁虹张恩杰曾春花实习生卢佳报道“问题电子眼”(《新快报》近日曾作连续报道)到底是如何产生的?新快报记者连日调查发现,其根本原因就在于,有关部门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对所有电子眼进行一年一次的强制检测。

  据省质监局统计,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,该机构近两年对全省交通部门申请检测的测速仪进行了强制检定。其中,2011年共检定1161台,2012年(截至7月20日)共检定650台。但是,同期全省电子警察和电子监控设备总数已达到近万台。

  “电子眼”的维护,是否包含定期送检的内容?记者联系到在“广州市公安局2011-2012年度电子警察系统维护项目”中中标的深圳中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人士。据了解,该维护项目包含自2011年8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的17个月期间,为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管辖的所有电子警察及配套的传输、处理等系统设备和软件提供维护服务。中标金额为188万元。但这笔款项中,没有一年一度的送检费用。

  据有关人士介绍,作为电子警察设备供应商和维护商,公司只负责安装调试、维修保障“电子眼”,但不会和第三方检测机构打交道,“那是交警部门的责任。”

  记者连日来联系中山、东莞、佛山等地的市一级交警部门,得知各地的电子监控系统送检,确实是由使用单位或交通管理单位,即交警部门负责。其中佛山市交警支队答复本报称,佛山“电子眼”送检是由各区交警大队负责;而东莞、中山则是由市交警支队负责。

  按照规定,广东省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,应当依法进行周期检定,检定结果报广东省交管局备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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